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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锡刑事律师:被他人冒名注册公司成“老总”,如何维权?

作者:无锡律师齐奋 时间:2023/8/27 21:34:26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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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锡律师齐奋,为您解答这个问题。在冒名登记案件中,也会出现刑民交叉的情况,如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件、私刻印章伪造公司股东会决议等文件用于登记机关的行政登记,这些行为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伪造、变造、买卖身份证件罪、或构成伪造公司、企业、事业单位、人民团体印章罪。被冒名人可以通过报案、控告等进行维权,在犯罪分子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后,依据在刑事裁判中所认定的事实,请求登记机关撤销登记或依法处理。

综上,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处理思路:

1、首先应向登记机关要求撤销冒名登记,在登记机关拒绝撤销或无法撤销后,再提出行政撤销登记的诉讼。

 

2、通过上述途径无法救济的,可以通过姓名权纠纷,诉讼请求方面可以提出停止侵权+撤销公司身份登记+赔礼道歉+赔偿损失(精神抚慰金)。

 

3、在股权被司法查封或冻结的情况下,导致无法撤销公司身份登记时,可以另案提起股东资格确认纠纷,确认自己不是公司股东或法定代表人,以排除另案裁判的执行。

 

4、被冒名人可以在犯罪分子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后,依据在刑事裁判中所认定的事实,请求登记机关撤销登记或依法处理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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