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8068333711 免费咨询齐奋律师
您现在的位置是:首页 > 律师说法

无锡刑事律师齐奋|醉驾辩护|借车给醉酒人驾驶,也会触犯危险驾驶罪吗?

作者: 时间:2025/2/18 18:03:14

醉驾入刑以来,“开车不喝酒,喝酒不开车”的观念已深入人心。如果车主明知他人饮酒,仍将车辆交予他人驾驶,其需担何责?近日,湖北省松滋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危险驾驶共同犯罪案,以危险驾驶罪判处二被告人拘役一个月十五日,缓刑二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。

  某日,被告人付某、被告人刘某与贾某一起聚餐,期间付某饮用白酒。饭后,刘某驾驶其无号牌摩托车载付某、贾某一同回家。行至途中时,付某提出驾驶摩托车,刘某不但不劝阻,反而将摩托车交给没有摩托车驾驶证的付某驾驶。付某驾车后载刘某与贾某行至某地施工路段时车辆失控侧翻,发生道路交通事故,导致车辆受损,造成付某、刘某、贾某三人受伤。经抽血检测,付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66.9mg/100ml。经交警部门认定,付某与道路施工方胡某负事故同等责任,事故已处理完毕。

  法院审理后认为,被告人付某违反道路安全管理法规,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上道路行驶;被告人刘某作为机动车的所有人,明知付某饮酒,仍将其所有的机动车交由付某上道路驾驶;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。二被告人共同实施故意犯罪,系共同犯罪,不宜区分主从犯。鉴于二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、认罪认罚具结、积极处理事故等,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。

  判决作出后,二被告人表示服判。目前,该判决已生效。


法官说法
危险驾驶罪的犯罪主体主要是机动车驾驶人,但日常生活中,危险驾驶共同犯罪也屡见不鲜,常见情形有:1.饮酒过程中,行为人明知他人需驾车出行,仍极力劝酒或刺激饮酒,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;2.行为人明知他人饮酒,唆使、强令或胁迫他人驾驶机动车;3.车辆所有人、管理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饮酒,仍将车辆出借借车人使用。

 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,谨记“酒后不开车”,勿存侥幸心理,以免害人害己。借车需谨慎,车主借车时要尽到审查义务,要考虑对方是否存在醉酒等情形,否则将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
【免责声明】:本公众号对转载、分享的内容、陈述、观点判断保持中立,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、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,仅供读者参考!

【版权声明】:图文转载于网络,版权归原作者所有,仅供学习参考之用,禁止用于商业用途,如有异议,请联系我们删除。电话:180-6833-3711 齐律师




齐奋律师简介

北京市盈科(无锡)律师事务所 刑事部副主任,婚姻家事法律事务部成员,内训醉驾辩护主讲人,硕士,专职律师。齐律师具有苏州大学医学部工作背景,且持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、婚姻家庭高级咨询师证书等资质证书,熟悉司法鉴定工作,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(2023、2024年度)。齐奋律师是无锡市滨湖区法律援助精英律师团成员,无锡太湖法律中心2024年度研究课题组成员。

齐奋律师☎️180-6833-3711(微信同号)




上一篇:无锡刑事律师齐奋|《人民法院案例库》医保类涉刑案件裁判要旨及法律适用

下一篇:无锡刑事律师齐奋|《人民法院报》:下游犯罪违法所得直接源于上游犯罪被害人合法财产的应否发还?